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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追偿权该如何去行使

刘** 重庆-璧山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23 14:02:59 402人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权该如何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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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保险公司需保留垫付凭证等证据,向侵权人发书面追偿通知,若侵权人拒绝,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实现追偿。
(2)当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向雇员追偿。雇主需证明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行使该权利。
(3)行使追偿权要留意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追偿过程中,要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行使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权时,务必注意诉讼时效,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7: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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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追偿
保险公司要保留好垫付凭证等证据,向侵权人发书面追偿通知,若侵权人拒绝,向法院起诉。

(二)雇主向雇员追偿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需证明该情况,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行使追偿权。

(三)注意事项
行使追偿权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追偿时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1-23 16: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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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方面:若已垫付抢救费用,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要保留好垫付凭证等证据,发书面追偿通知,对方拒绝就起诉。
2.雇主方面: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雇主担责后可追偿。需证明雇员过错,可协商或诉讼。
3.注意事项:追偿权诉讼时效一般三年,追偿时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等证据保障权益。

2026-01-23 15:4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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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权分不同情形行使,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可向侵权人追偿,雇主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在担责后可追偿,行使时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并准备好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在赔偿范围内拥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需保留垫付凭证等证据,先向侵权人发出书面追偿通知,若对方拒绝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实现追偿。而当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能向雇员追偿,不过雇主需要证明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追偿方式可选择协商或诉讼。同时,行使追偿权存在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在追偿过程中,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3 15:2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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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权分不同情形处理。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雇主在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后可向雇员追偿。
2.保险公司追偿要保留垫付凭证等证据,向侵权人发书面追偿通知,对方拒绝则起诉。雇主追偿需证明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协商或诉讼。
3.行使追偿权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费用票据等证据保障权益。建议保险公司和雇主及时行使权利,按流程收集和保存证据,遇到问题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1-23 15:02:5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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