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转贷、非法集资及“套路贷”达到一定标准应立案追诉。以转贷牟利为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违法所得十万以上或两年内两次受罚又转贷应立案;非法集资个人二十万以上、单位一百万以上,“套路贷”诈骗三千元以上,都需立案。
2.解决措施和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批,严格审核贷款用途和贷款人资质,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套取转贷。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和“套路贷”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司法机关需及时受理相关案件,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
法律分析:
(1)转贷牟利相关情况,当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达十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若未达此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同样会被立案。这体现了法律对转贷牟利这种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严格管控。
(2)非法集资方面,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达一百万元以上,就要立案。这是为了保护公众财产安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3)“套路贷”情形,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保障了公民财产不受“套路贷”侵害。
提醒:
在金融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转贷牟利、非法集资和“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转贷牟利行为,应避免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一旦违法所得数额达十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若之前有过高利转贷受行政处罚经历,需严格约束自己,不能在两年内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二)在非法集资方面,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不能超过二十万元,单位不能超过一百万元。
(三)杜绝实施“套路贷”行为,不能去诈骗公私财物,一旦诈骗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实施“套路贷”,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1.以转贷获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超十万,会被立案追诉;没到这个数额,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犯的,同样立案。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个人非法吸存超二十万、单位超一百万,应立案。
3.实施“套路贷”,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要立案追诉。
结论:以转贷牟利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违法所得十万以上或两年内两次受罚又转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个人二十万以上单位百万以上、“套路贷”诈骗三千元以上,均应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涉及一定违法所得数额或特定违法情节时,达到了应被立案追诉的标准。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依据个人和单位不同的涉案金额,也明确了立案界限。“套路贷”诈骗公私财物,只要达到三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上述违法情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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