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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工伤事故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存在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过劳动者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致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2.在工程转包、分包情形下,有资格的承包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格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有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
3.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伤者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实际损失项目如医疗费不能重复获赔。
解决措施与建议:
1.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分散风险。
2.工程转包分包时,承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
3.工伤职工索赔时,明确各项赔偿项目,避免重复主张。
2026-01-23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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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工程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无过错,都要对劳动者工伤负责。不过,若劳动者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2)工程转包、分包情况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获赔。
提醒:
工程工伤事故责任划分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
2026-01-23 08:1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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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劳动关系性质。若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无过错都要对劳动者工伤负责,但劳动者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事故的除外。
(二)关注工程转包分包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处理第三人侵权致工伤情况。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获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6-01-23 07:5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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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工伤事故责任划分要综合考量。存在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无过错,都要对劳动者工伤负责。不过,劳动者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的事故不算工伤。
2.工程转包、分包中,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转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担责。
3.第三人侵权致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获赔。
2026-01-23 06:3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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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工伤事故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担责,特殊情形除外;转包分包中特定承包单位担责;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可获双赔但部分项目不重复赔偿。
法律解析:
在工程领域,若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无过错,都要对劳动者工伤负责。不过,若劳动者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在工程转包、分包情况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获赔。工程工伤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复杂,若您在工程工伤方面遇到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3 04:59: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