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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有什么

杜* 重庆-渝北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22 09:51:54 404人阅读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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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制度。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暂停计算,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中断则是因权利人主张权利等情形使已过时效无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
2.对于当事人,在知晓诉讼时效中止法定障碍情况时,若遇到相关障碍应及时留存证据,待障碍消除后积极行使权利。在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下,权利人要主动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保留证据,如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也可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确保自身权益在时效内得到维护。

2026-01-22 15: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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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暂停计算。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当事人无法主张权利。
(2)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像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使已过时效期间无效,重新计算。
(3)二者区别明显,中止是客观障碍导致时效暂停,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断是权利人主动行为使时效重新起算。

提醒:
权利人应留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4:5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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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该障碍以及障碍持续的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继续行使权利,注意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要完成权利主张,防止诉讼时效届满。
(二)若想实现诉讼时效中断,可通过书面或其他能留存证据的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也应留存其同意的证据;还可积极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6-01-22 13:3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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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法定障碍有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合适法定代理人、继承后未确定相关人员、权利人被控制等。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仲裁等,已过时效无效。中断事由消除,时效重新计算。

2026-01-22 12:0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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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两种不同的时效制度,中止是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暂停计算,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中断是因特定情形使已过时效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
法律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障碍有多种,如不可抗力、无合适法定代理人等,且必须发生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才会导致时效中止。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接着计算,再经过六个月时效就届满。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因为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或权利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让之前经过的时效作废,重新开始计算时效。这两种制度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不同情况下时效计算的公平合理。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2 11:45:5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中止、中断、延长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或者被告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您好,针对您的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规定,适用时效中止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包括障碍在最后六个月前发生延续到最后6个月时的情形。否则不发生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的中止,须有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权利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2条规定,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和丧失行为能力等。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其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提讼。即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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