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按约定来确定担保时效,但约定的担保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二)若未约定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
(三)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四)债权人要在担保期间内按照法定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借款时担保人的担保时效计算分情况。若有约定担保期间,按约定执行,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担保期间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4.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担责。
结论:
借款时担保人担保时效计算分三种情况,有约定依约定但不得早于或同时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为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则自宽限期届满起算,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权利担保人免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款担保中,若当事人对担保期间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担保时效,不过这个约定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也不能与之同时结束。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担保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往后算六个月。而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此时担保期间从债权人给债务人设定的履行债务宽限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没有按照法定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如果大家在借款担保方面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对担保时效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
1.借款时担保人的担保时效计算有不同情况。若有约定担保期间,依约定且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应明确约定担保期间,避免约定不明的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若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债权人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确定宽限期。
-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按法定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防止担保人免责。
法律分析:
(1)担保时效计算有不同情形。当当事人对担保期间有明确约定时,按照约定来确定担保时效,但该约定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比如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的起止时间,就按此执行。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这为担保时效提供了法定的计算标准。
(3)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担保期间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4)债权人需在担保期间内以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提醒:
借款时要明确约定担保期间,债权人应及时在担保期间内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不同借款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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