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通过书面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方式包括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这为夫妻财产分配提供了自主空间和规范,保障了夫妻的财产权益。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处理决定,应双方平等协商一致。不过,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维护了交易安全。
(3)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提醒:
夫妻财产约定务必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离婚分割财产时,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夫妻在婚姻存续阶段,若要对财产进行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归属,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日常生活需要的处理可自行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要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婚姻期间,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理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他人有理由认为是双方共同意思,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对抗善意第三人。
3.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结论:
婚姻存续期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为共同财产,处理共同财产需平等协商,离婚分割先协议,不成由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能以书面形式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涵盖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清,财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重大处理决定需双方协商一致。不过,当他人有理由相信某处理决定是夫妻共同意思时,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您在夫妻财产约定、处理或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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