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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对婚前赠与财产该如何要求

李** 陕西-宝鸡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1 06:51:54 499人阅读

男方对婚前赠与财产该如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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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且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男方直接通知女方撤销赠与即可。
(二)若财产权利已转移,在女方严重侵害男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男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些法定情形下,男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并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三)因受胁迫、重大误解等订立赠与合同,男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6-01-21 11: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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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方婚前赠与财产,财产权利未转移且非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男方可撤销,通知女方就行。
-若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女方严重侵害男方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男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起诉撤销,要求返还财产。
-若因受胁迫、重大误解订立赠与合同,男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026-01-21 09:5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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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婚前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且非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可通知女方撤销;权利已转移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一年内起诉撤销;因受胁迫、重大误解订立的赠与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对于婚前赠与财产,在财产权利未转移且不属于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时,男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只需通知女方。当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赠与不可随意撤销,但出现女方严重侵害男方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男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此外,若赠与合同是因受胁迫、重大误解等订立,男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如果在婚前赠与财产方面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08:4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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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赠与财产撤销需分情况处理。若财产权利未转移且非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男方可直接通知女方撤销。财产权利转移后虽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有法定情形时,男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起诉撤销并要求返还财产;因受胁迫、重大误解订立的赠与合同,男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解决措施与建议:第一,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若想撤销赠与,及时书面通知女方并保留证据。第二,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现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尽快收集女方侵害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义务等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起诉。第三,若因受胁迫、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要尽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避免错过时机。

2026-01-21 07: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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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男方要求婚前赠与财产,若财产权利未转移,且赠与不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男方可直接通知女方撤销赠与。
(2)若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女方严重侵害男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男方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男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并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3)若因受胁迫、重大误解等订立赠与合同,男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提醒:
婚前赠与财产撤销有严格法律条件和程序,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2026-01-21 06:58:24 回复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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