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是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不同方式,二者各有特点。法定管辖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当事人必须遵守。约定管辖则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在纠纷前后以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且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为合理运用这两种管辖方式,可采取以下措施: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若有明确的管辖意愿,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以保障自身权益。
2.若未约定管辖,应了解法定管辖规则,明确案件应归属的级别和地域法院,以便正确提起诉讼。
3.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都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风险。
法律分析:
(1)法定管辖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确定性。这是法院系统分配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权限的基本规则,当事人必须遵循,没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2)约定管辖则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其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不过,这种选择并非毫无限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以合同纠纷为例,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这体现了约定管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提醒: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当事人要明确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的规则。进行约定管辖时,务必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无效导致管辖争议,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法定管辖,当事人应准确了解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范围,在遇到纠纷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程序延误。
(二)对于约定管辖,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若想通过约定管辖确定法院,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且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同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有两种方式,区别明显:
法定管辖由法律直接规定,涵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是在不同级别和地域的法院间分配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权限。它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当事人必须遵守。
约定管辖是当事人在纠纷前后,用书面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但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且不能违背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如合同纠纷,可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
结论:
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是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不同方式,法定管辖由法律直接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守;约定管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法定管辖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来分配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种管辖方式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当事人只能遵循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而约定管辖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不过,这种约定并非毫无限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在合同纠纷里,当事人能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果对管辖法院的确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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