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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里财产混同要怎么解决

刘** 辽宁-大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9 00:24:18 408人阅读

婚前协议里财产混同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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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婚前协议出现财产混同,重新协商是首选解决方式。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能清晰界定混同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明确各自份额,避免后续纠纷。
(2)协商不成时,收集证据十分关键。像婚前财产的购买合同、资金流水、产权证书等,可证明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为确定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婚后共同财产提供依据。
(3)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原则,结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定财产归属。若婚前协议对财产混同处理有约定,法院会按约定执行。

提醒:在处理婚前财产混同问题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08: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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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混同财产归属和分割重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自份额。

(二)收集证据:若协商不成,收集婚前财产购买合同、资金流水、产权证书等证据,证明财产性质和归属。

(三)诉讼解决: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原则,结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定。若婚前协议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1-19 06:2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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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遇财产混同,双方可重新协商,在平等自愿下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混同财产归属与各自份额。
2.协商无果,可收集婚前财产购买合同、资金流水、产权证书等证据,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
3.若诉讼,法院会依证据和法律,按公平原则,结合财产来源与双方贡献判定。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2026-01-19 05:0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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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协议出现财产混同,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确定财产性质,诉讼时法院会依证据、法律及婚前协议约定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现财产混同就需要明确区分。当婚前协议出现财产混同,双方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是平等自愿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证明财产性质是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判定。若婚前协议有相关约定,法院会按约定执行。如果您在处理婚前协议财产混同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03: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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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出现财产混同,可通过协商与法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重新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混同财产的归属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这能避免矛盾激化,维护双方关系。
2.法律途径:协商不成,收集婚前财产购买合同、资金流水、产权证书等证据,证明财产性质和归属。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原则,结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定。若婚前协议有相关约定,法院会按约定执行。

建议双方在婚前协议中明确财产混同处理方式,出现问题及时沟通,避免损失扩大。

2026-01-19 02:13: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充分利用营销心理需要,以折扣方式促进商品的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会计处理如何,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特别是在商业零售过程中,不少商家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需要,往往采用了促销的手段标明“7.5折”、“6折”等销售,需要在开具的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折扣额、实收额,这样才能将实收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二、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1.兼营是两块业务,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且税率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不仅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增值税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反之,一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例】某企业销售钢材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额为100000元,附营提供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5%,营业额为2020元。如果能够分开核算,则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营业税=2000×5%=100元,合计税金17000+100=17100元;如果主营和附营不能分开核算,则增值税=102000×17%=17340元,比分开核算多缴税金240元。2.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业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交增值税劳务(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餐饮、娱乐等)的,为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交增值税视为产品的销售,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关键是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则分别统计增值税销售额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额以及服务性劳务额,则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征收增值税。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在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中,仅仅规定了下列行为必须是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处理:一是从事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二是娱乐业中向顾客销售烟、酒、饮料的收入,一律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它物资的价款。三、价外费用不要代收销售时如果有代收的价外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在不同的发票上开具,最好是开具运输方的发票,如果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则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均规定: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四、赊销时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在赊销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尤其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持票人急需资金或为了规避财务风险,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并且贴现后将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选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却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若收取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尽管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但是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相比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需要分析购货方等对方的资金承兑能力,因为,若票据到期,付款方无力支付,则银行要将此票据转回贴现方,收款方又由“应收票据”转为了“应收账款”。此时,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而销售收入不得不确认,照样计算增值税、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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