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归出资方,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婚前以双方名义买房,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结合出资情况等确定。
结论:
一方用婚前财产购置的房产归属需分情况判断,全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归出资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以双方名义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因其资金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且产权登记清晰,所以属于个人财产,归出资方所有。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考虑到首付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而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投入,所以离婚时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需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通常体现了双方共同购房的意愿,所以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具体分割时会结合双方出资等情况确定。如果在房产归属和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一方用婚前财产购置的房产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形判定。若全资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归出资方。这是因为财产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符合规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合理。
解决措施: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2.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这是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贡献因素。
建议:在婚姻中可以对共同还贷情况做好记录,如还款流水等。
3.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结合出资等因素。这体现了双方共同参与购房的事实。
解决办法:保存好各自出资的证据,以便在分割时明确权益。
法律分析:
(1)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性质清晰,属于个人财产,归出资方。这体现了财产的原始属性和物权登记的效力。
(2)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不过,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享有权益,产权登记方需给予补偿,这平衡了双方在购房及婚姻期间的投入。
(3)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各自份额。
提醒:在处理涉及婚前财产购房的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保障房产归属明确,应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的证据。
(二)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后还贷部分的性质和归属。同时,注意保存还贷记录等凭证。
(三)若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双方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房产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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