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指定后受指定法院需依法审理。
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争议法院协商:当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管辖权存在分歧,要积极沟通,尽力就管辖权归属达成一致。
2.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若协商不成,需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如同一地、市辖区基层法院间的管辖权争议,由该地、市中级法院指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间的管辖权争议,省级高级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
3.受指定法院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受指定法院要依法对案件开展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1)当法院管辖权出现争议时,争议法院需先进行协商解决。各法院应积极沟通,通过交流就管辖权归属达成共识。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同层级的法院争议,由相应的上级法院指定。如同一地、市辖区基层法院间的争议,由该地、市中级法院指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间争议,省级高级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受指定的法院要依法对案件展开审理。
提醒:当事人遇到管辖权争议情况时,要关注法院处理流程,若对管辖权指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法院管辖权有争议时,有管辖权争议的法院先自行协商,就管辖权归属达成一致。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要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同一地、市辖区基层法院间的争议,由该地、市中级法院指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间的争议,省级高级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法院指定。
(三)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受指定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当法院间出现管辖权争议,先由争议法院自行协商。即有不同管辖权意见的法院,要积极交流,确定案件该由谁来管。
2.若协商不成,需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像同地市基层法院争议,由地市中级法院指定;跨省等法院争议,省级高院协商无果,由最高法院指定。
3.上级指定管辖后,受指定法院要依法审理案件。
结论:
法院管辖权有争议时,先由争议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受指定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管辖权存在分歧时,为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明确的解决途径。首先,争议法院进行协商,通过积极沟通达成管辖权归属的一致意见,这体现了法院之间的协作与自我协调机制。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同层级和地域的法院,其指定管辖的上级法院有所不同,如同一地、市辖区基层法院争议由该地、市中级法院指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争议在各自省级高级法院协商不成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级法院指定后,受指定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司法程序顺利推进。如果您在法院管辖权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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