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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时赔偿责任究竟怎么划分

陈** 江苏-扬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16 04:35:44 438人阅读

工地工伤赔偿责任究竟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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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赔偿责任划分依不同情形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康复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若未缴纳,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全部费用。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格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由承包单位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转包、分包的监管,打击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3.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在遭遇工伤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6 10: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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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的保障作用,能减轻职工因工伤产生的经济负担。而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
(2)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保障职工权益。
(3)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防止承包单位通过违法转包逃避责任。

提醒:职工遭遇工伤应及时收集证据,用人单位要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涉及违法转包分包的各方需明确自身责任,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8:2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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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职工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职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流程获取赔偿。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三)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劳动者因工伤亡,劳动者可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要收集相关劳动关系、工伤发生等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6-01-16 06:5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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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格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承包单位担责。

2026-01-16 06:2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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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地工伤赔偿责任划分依不同情形而定,缴纳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担费用;未缴纳则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转包、分包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当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所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下,为避免劳动者权益受损,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遇到工地工伤赔偿责任划分的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04:36:21 回复

你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一)加强集体协商工作分类指导。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施分类指导,做到因企制宜、分企施策,努力增强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发挥好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二)加大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将行业集体协商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继续稳妥探索在县级以上区域内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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