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利息通常指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额外支付的利息,兼具惩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行为与补偿申请执行人迟延受偿损失的双重属性。
(2)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归申请执行人所有,以此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经济状况恢复至被执行人按时履行义务时的应有状态。
提醒: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明确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避免遗漏自身合法权益;若对利息计算标准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解答。
(一)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明确提出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主张。法院会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履行期限等信息,计算该利息金额,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的一般债务利息,另一部分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者均归申请执行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中的利息主要指向迟延履行利息,是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产生的额外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既是对不履行行为的惩戒,也是对申请方延迟受偿损失的补偿。
该类利息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经济状况恢复到对方按时履行义务时的应有水平。
结论:强制执行中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归申请执行人所有。
法律解析:
强制执行利息通常指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额外支付的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规定既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受偿所遭受损失的补偿。因此,该利息应归属于申请执行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经济状况恢复到被执行人按时履行义务时的应有状态。若你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利息归属或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强制执行中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应当归申请执行人所有。该利息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需额外支付的款项,兼具惩罚被执行人违约行为与补偿申请执行人迟延受偿损失的双重作用,其归属申请执行人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1.申请执行时明确主张权利。申请执行人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应清晰列明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请求,避免因未主动主张而导致该部分权益未被纳入执行范围。
2.掌握利息计算的法律标准。迟延履行利息包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可参照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生效文书确定的本金数额、履行期限等要素,初步核算利息金额,以便与法院执行结果进行核对。
3.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流程。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需及时向法院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债务履行情况说明等材料,协助法院准确计算利息数额,推动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确保迟延履行利息能够足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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