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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满足什么条件可获赔偿

黄* 上海-虹口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14 03:45:42 432人阅读

侵权案件满足什么条件可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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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在侵权案件中获赔,需确保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二)要有损害后果,也就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三)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四)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不过在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责任等案件里,只需满足前三项条件就能主张赔偿。
(五)受害人要对上述要件承担举证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1-14 10: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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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侵权案件获赔通常需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存在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无过错责任情形只需满足前三项条件;受害人一般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侵权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获赔要满足四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方式有作为和不作为。其次存在损害后果,也就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权益出现了现实损害。再者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不过,在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里,像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责任等案件,不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只要满足前面三项条件就能主张赔偿。并且,通常受害人需要对上述要件承担举证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在侵权案件中遇到复杂情况,不清楚自己是否满足获赔条件或不知如何举证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09:3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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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案件获赔通常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是存在损害后果,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权益受到现实损害;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2.不过在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下,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责任等案件,无需证明行为人过错,满足前三项条件就能主张赔偿。
3.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需就上述要件承担举证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受害人在遭遇侵权时,应及时收集能证明上述要件的证据,比如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记录、自身损害的相关证据等。
2.对于无过错责任情形的侵权案件,受害人重点收集前三项要件的证据。
3.若对举证存在困难,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6-01-14 09:1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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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在侵权案件中获得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行为人做了侵害别人民事权益的事,不管是主动作为还是不作为。
2.得有损害结果,也就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精神权益真的受到了损害。
3.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得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不过,民法典规定了一些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像产品缺陷导致人受损、环境污染导致人受损、高度危险责任等案件,不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只要满足前面三个条件就能要求赔偿。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害人要对上述条件进行举证。

2026-01-14 07:2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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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侵权案件获赔,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涵盖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这是侵权行为发生的基础。
(2)存在损害后果是必要条件,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权益遭受了现实损害。若没有实际损害,也就不存在赔偿的前提。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意味着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只有明确这种关联,才能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责任关系。
(4)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不过在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中,如产品缺陷、环境污染、高度危险责任等案件,只需满足前三项条件就能主张赔偿。同时,通常由受害人承担上述要件的举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醒:
在侵权案件中,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上述要件的证据。不同案件适用规则可能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5:26: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获取股权资格的标准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两个,即在实际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在形式上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登记。如果两个标准都满足,便基本不存在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时常比较复杂,有的是没有出资,但是记录在册,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义出资等等。在公司法解释三颁布之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等股东资格相关问题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公司法解释三就一些常见的股东资格纠纷做了细化的规定,便于司法审判执行统一的标准。二、股东资格确认的一般法律依据下面列了六项法律依据1.根据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确认股东资格须满足2个前提条件,一是所实缴或认缴出资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二是应持有有效证明。2.根据签署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资格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签署章程表面签署者愿意成为社团法人的成员。因而,以签署章程与否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标准,更具有典型意义。3.根据注册登记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外部人而言,工商登记记载的内容具有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工商登记的内容具有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4.根据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以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模式,对于股东较多且相对不稳定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意义。5.根据受让股权或其他形式取得股权确认股东资格通过股权转让、继承、赠与,取得股权或获得股东资格,是较为常见的方式。6.根据公司认可确认股东资格此一标准多发生在委托持股的情形。公司认可的事实其实并不抽象。在具体案件中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形式要件已经具备了证明公司认可的功能,而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行使表决权(在工会、持股会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较为多见)、收取公司红利等实质要件也可以进一步证明公司认可。

一、侵占罪既遂需满足的条件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二、如何认定拒不归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已变得不必要。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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