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女方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形,男方可收集女方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争取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可提供工资流水证明自身经济条件好,房屋产权证明展示良好居住环境,学校相关资料说明优质教育资源等,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若子女长期随男方生活,可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人证言。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男方可通过与子女沟通、记录子女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话语等方式,获取子女意愿的证据。同时,若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可通过报警记录、视频资料等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