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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付数额是多少

杜* 宁夏-吴忠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13 05:32:25 314人阅读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付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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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付数额计算有明确规则。计算依据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月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支付期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段,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最长不超十一个月。赔付数额是该基数乘以支付月数,这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惩罚性工资,不包含已正常支付工资。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要清楚自身工资构成,准确核算月平均应得工资。
-留意入职时间,及时关注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牢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双倍工资赔付权利。

2026-01-13 11: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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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付数额时,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月平均应得工资,这里面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种能拿到手的钱。
2.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段是从用工那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且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结束,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3.双倍工资的赔付数额是前面说的计算基数乘以支付时间段的月数,这是用人单位要额外支付的惩罚性工资,不包括已经正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要留意,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得及时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2026-01-13 10:4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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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计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付数额时,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比如在工作中获得的季度奖金,也应算入月平均应得工资。
(2)支付期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开始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结束,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3)赔付数额通过计算基数乘以支付期间的月数得出,这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惩罚性工资,不包含已正常支付的工资。
提醒:劳动者要留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应及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付权利,避免错过时效。

2026-01-13 09:1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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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基数,收集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的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算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月平均应得工资。
(二)确定支付期间,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开始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结束,最长不超十一个月,可通过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确定时间。
(三)计算赔付数额,用月平均应得工资乘以支付期间月数,得出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惩罚性工资。
(四)留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及时准备好证据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6-01-13 09:0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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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付数额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月平均应得工资乘以支付期间月数,最长不超十一个月,且要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双倍工资计算有明确规则。计算基数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货币性收入。支付期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的时段,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算到补订合同前一日,最多十一个月。赔付数额就是基数乘以支付月数,这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惩罚性工资,不包含正常支付的工资。同时,劳动者要留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若超过这个时间才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如果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方面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双倍工资赔付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07:17:06 回复

【法律意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按该期间用人单位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计算。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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