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万州区法律咨询 > 万州区专利法律咨询 > 专利侵权裁决书到手后该怎么处理

专利侵权裁决书到手后该怎么处理

李** 重庆-万州区 专利咨询 2026.01.12 18:41:11 452人阅读

专利侵权裁决书到手后该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万州区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万州区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明确裁决结果及救济期限后,若己方胜诉
1.直接向侵权方提出要求,让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款等裁决规定的内容。
2.若侵权方不履行,可持裁决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己方败诉
1.在法定救济期限内采取行动,行政裁决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判决则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若过了上诉期或为终审判决,可申请再审,但再审期间不影响生效裁决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
(三)留存好裁决书及相关证据,用于后续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01-12 22:42: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收到专利侵权裁决书后要先明确结果和救济期限,胜诉可要求侵权方履行裁决,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败诉需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救济措施,过期或终审判决可申请再审,同时要留存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裁决认定侵权成立且己方胜诉时,侵权方有义务按照裁决内容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款等。若其拒不履行,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当裁决驳回己方请求或认定不侵权时,当事人应在法定的救济期限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或上诉,以争取改变裁决结果。若已过上诉期或为终审判决,申请再审也是合法途径,但再审一般不影响生效裁决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留存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是必要的,它能为后续执行或救济程序提供有力支撑。如果在处理专利侵权裁决书后续事宜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20:44:53 回复
咨询我

1.拿到专利侵权裁决书后,关键是明确裁决结果和救济期限。若裁决认定侵权成立且胜诉,可向侵权方主张履行停止侵权、支付赔偿款等裁决内容;若侵权方不履行,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裁决驳回请求或认定不侵权,需在法定救济期限内采取措施,如行政裁决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判决则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若已过上诉期或为终审判决,可依法申请再审,不过再审一般不影响生效裁决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同时,要留存裁决书和相关证据用于后续程序。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胜诉后及时与侵权方沟通,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裁决内容。
-若需申请强制执行,提前了解法院执行程序和所需材料。
-面临不利裁决时,严格按照法定救济期限准备上诉或申诉材料。
-妥善保管裁决书和相关证据,建立专门档案以便查询。

2026-01-12 20:14:58 回复
咨询我

拿到专利侵权裁决书后,要第一时间弄清楚裁决结果和救济期限。
若裁决判定侵权成立,己方胜诉:
一是向侵权方提出要求,让其按照裁决内容执行,像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款等。
二是如果侵权方拒绝履行,可凭借裁决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裁决驳回了己方请求,或者认定不构成侵权:
一是要在法定救济期限内行动起来。比如行政裁决,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是民事判决,则需在十五天内向更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是如果上诉期已过,或者是终审判决,可依法申请再审。不过再审期间,不影响生效裁决的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另外,要把裁决书和相关证据保存好,方便后续执行或救济程序使用。

2026-01-12 19:06:5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专利侵权裁决书认定侵权成立且己方胜诉时,可积极向侵权方主张履行裁决内容,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直接方式,涵盖停止侵权行为和获得赔偿款等。若侵权方拒绝履行,可凭借裁决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力量保障权益。
(2)若裁决驳回请求或认定不侵权,要留意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裁决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判决则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若已过上诉期或为终审判决,可申请再审,但再审期间一般不影响生效裁决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
(3)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留存好裁决书和相关证据,为后续程序做好准备。

提醒:
处理专利侵权裁决结果时要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及时采取措施。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12 19:06:48 回复

判决书的制作,在实质上应当具备逻辑性和公正性的特点。逻辑性司法裁判要辨别是非曲直,要解决互相对立的诉讼争议,要对案件事实予以揭示和证明,就必须使用一定的逻辑形式。司法过程是一个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逻辑进行推理和判断的过程,逻辑是司法实践的基本工具。司法判决使用的是三段论式的逻辑形式。早在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司法判决中,这种逻辑形式就已经开始运用。司法判决的逻辑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判决书的结构是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关系。判决书除首部和尾部外,可概括划分为认定事实、法律理由、判决主文三大部分,三部分之间是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关系。即认定事实是小前提,法律理由是大前提,判决主文是结论。如果认定的事实不清,所依据的证据不足,则是小前提不成立;如果适用法律不当,则是大前提不成立。小前提或大前提的不成立,都会导致结论的错误,即推导出错误的判决结果。其二是指在认定事实和确定责任时,通常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证明。其操作方法与前述相同,即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要以法律的相关条文作为三段论的大前提,将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从而推导出一个司法结论。在判例法国家,法官在进行这种演绎推理之前需要先进行一番归纳推理,即先要搜集上级法院或本院从前的有关判决,从这些司法先例中归纳出一个一般原则,再以演绎之法将此一般原则应用于具体案件中。司法是法官以法律规则为标准对当事人行为的判断。司法判决上的逻辑推理完全凭借法律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受非法律或非逻辑因素的干扰,这也是法治精神的充分体现。法律判断是以事实认定与规则适用为中心的思维活动,法官首先是服从规则而不是其他。为此,法官必须以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在任何情况下,制作司法判决的法官都应当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在法律术语的承载下,运用缜密的逻辑形式进行推导判断,并谨慎地排除法律逻辑要素之外的纷扰。高素养的法官应在其制作的判决书中体现娴熟的逻辑思维及判断能力:一是以证据规则为依据,通过质证取舍定案证据;二是以认证为基础,通过分析确定案涉事实;三是以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终演绎推导出一个裁决结果。只有这种根植于法律规则及案件事实之上的司法结论才会令人信服。强调司法判决三段论式的逻辑形式,主要是为了保证能够合情合理地推导出具有说服力的司法结论,并通过对司法结论的说明与论证,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认知该结论是理性裁断的结晶而非为随意擅断的结果。但是,司法结论的适当与否取决于当事人各方诉讼能力的高低,法律推论并不能导出普遍适用的必然结论。因此,司法判决的逻辑性并不等于说法官的论证都要机械地保持形式上的合乎逻辑,法律逻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功能互补,相辅相成,不能孤立或绝对化。公正性公正是司法判决的灵魂。判决书的基本功能,在于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合理的证明(在判例法国家还具有在可能的情况下为以后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一种坐标的功能)。肖扬院长指出“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强调了司法判决公正性与论理性的重要性。司法判决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体现利益分配的公正。判决的公正性是第一位的,判决形式或实质的其他特点是第二位的、是对公正性的支持而不能替代公正本身。对一份司法判决而言,如果其裁断结果是非理性的、不公正的,那么判决书中所体现的再严谨和高超的逻辑推理,再鲜明的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形式特点也毫无价值。通常而言,由于法律和事实的不确定性,因而裁决结果的公正性标准往往难以界定(当然,违背基本法律规则认定事实、裁断案件的不在此列)。也正因为如此,实务界才越来越重视司法判决的理性含量。裁判文书改革应从现实出发,以增强判决的论理性为着手点。当今社会,司法民主已渗透于审判的各个环节,理性审判是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必然要求,增强说理性、以理服人是司法判决的内在需要,也是理性审判意识在司法判决上的体现。司法判决的理性化程度反映了法律文书的品位,富于理性含量的判决书,通过透彻的说理、充分的论证,保证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裁判结果之所以然。因此,强化司法判决的论理性是实现判决公正性的途径与保障。具体案件司法判决的论理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切诉讼活动归根到底是肯定证据或否定证据的对抗过程,所以判决书的认证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制作判决时,应详尽分析当事人各方的证据及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依照法定的证据规则进行合理的取舍。要详细阐述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体现司法中立的基本内涵和公开公正的固有特点,而不能仅记载认证结果了事。其二,在法律适用分析上,判决书对涉案的法律关系应定性准确,立论扎实;要详细论述对当事人双方诉辩意见和主张支持与否的根据,而不能沿用套语对争点概括了事,更不能避而不谈;要把论证过程中的论点与查明的事实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论点与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论证过程应层层深入,最终自然而合理地导出司法结果,使司法判决的结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惟一性,使之扎根于丰满的法理与情理之中。当然,增强词法判决的论理性仅是实现判决公正性的手段,而不是终极目标;文字的长短和论证的多少本身与公正性的实质无关。过分夸大判决论理性的功效并不适当。尽管如此,充分说理、绵密分析、广博涉猎、文采飞扬、风格精美的司法判决,不仅是法律职业者所推崇的,也是社会公众所期盼的。法官的司法经验与智慧开示于司法判决之上,司法判决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下,因此,司法判决的制作不可不慎之又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