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想获得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应尽早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可争取更大幅度的量刑减少。
(二)同时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时,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叠加从宽,但要清楚累计比例通常不超过60%。
(三)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主动争取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若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或恶性暴力犯罪,要认识到从宽幅度会从严掌握甚至可能不予从宽,应端正态度,积极悔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结论:
认罪认罚从宽是法定量刑情节,量刑幅度依认罪阶段等因素确定,不同阶段有不同从宽比例,有自首等情节可叠加从宽,轻微犯罪可不起诉或免刑,严重犯罪从严掌握甚至不从宽,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时要综合考量认罪阶段、主动性、认罚真实性和案件具体情况。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审查起诉阶段可减少20%以下,审判阶段可减少10%以下。若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可叠加从宽,但累计通常不超60%。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不过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或恶性暴力犯罪,从宽幅度会从严甚至不予从宽。法院会结合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量刑。如果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有疑问,或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认罪认罚从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定量刑情节,其量刑幅度要综合认罪阶段、主动性、认罚真实性和案件情况来确定。一般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审查起诉阶段可减少20%以下,审判阶段可减少10%以下。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可叠加从宽,累计比例通常不超60%。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或恶性暴力犯罪从宽幅度从严甚至不予从宽,法院综合多方面判定最终量刑。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应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该制度及其权益。
-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确保制度公正适用。
-对于严重犯罪限制从宽幅度时,要制定明确标准,保证司法尺度统一。
1.认罪认罚从宽是刑事诉讼里法定的量刑情节。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量刑幅度要综合认罪阶段、认罪主动性、认罚真实性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2.通常,在侦查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的,能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30%以下;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可减少20%以下;审判阶段才认罪认罚的,减少10%以下。
3.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有自首、坦白等情节,从宽处理可叠加,但累计减少比例一般不超过60%。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可依法不提起诉讼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5.不过,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恶性暴力犯罪,从宽幅度要严格把控,甚至可能不给予从宽处理。
6.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
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是法定量刑情节,量刑幅度要综合认罪阶段、主动性、认罚真实性和案件情况确定。
(2)不同阶段认罪认罚有不同从宽幅度,侦查阶段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审查起诉阶段可减少20%以下,审判阶段可减少10%以下。
(3)若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可叠加从宽,但累计比例一般不超60%。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4)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或恶性暴力犯罪,从宽幅度从严掌握甚至不予从宽,法院会综合判定最终量刑。
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尽早认罪认罚以争取更大从宽幅度,但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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