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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求媳妇离怎么办

陈* 辽宁-抚顺 离婚咨询 2026.01.11 00:03:31 427人阅读

男人出轨求媳妇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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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女方同意离婚,可与男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若女方不同意离婚,可直接明确拒绝男方的离婚要求。若男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愿离婚的意愿。在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时,法院首次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若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与女方分居满一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4)在财产分割环节,因男方存在出轨行为,女方可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主张男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的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女方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女方应注意收集男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如通讯记录、消费凭证等,以支撑自身在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中的主张;若对离婚流程或权益维护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具体帮助。

2026-01-11 05: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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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方也想离婚,双方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若女方不想离婚,可明确拒绝男方的离婚请求。男方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意愿。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在首次诉讼中判决离婚。但男方若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中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1-11 03:4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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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女方同样有离婚意愿,可与对方就共同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待法定冷静期结束,双方共同前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如果女方不愿离婚,可直接向对方明确表示反对。若对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主动参与诉讼程序,向法院说明不愿离婚的想法。在不存在法律规定必须判决离婚的情形下,只要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不过,若对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女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2026-01-11 02:1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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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男方出轨后提出离婚,女方可依自身意愿选择协议离婚或应诉拒绝离婚;若女方不愿离婚且无法定判离情形,首次诉讼法院通常不判离,但男方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大概率判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可办理离婚手续。若女方不愿离婚,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判离情形,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首次诉讼法院一般不判离。但民法典明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1 01:5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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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后提出离婚,女方可依据自身意愿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既可以协商一致离婚,也可以拒绝离婚并积极应对可能的诉讼。

1.若女方同样有离婚意愿,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手续。

2.若女方不愿离婚,应明确向男方表达拒绝离婚的态度。若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积极应诉并向法院说明不愿离婚的意愿。若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首次诉讼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但男方若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与女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2026-01-11 00:51:53 回复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财产分配: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的情况,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候一人一半权益。属于再婚前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前提,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异时候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婚姻法具体规定为: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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