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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损失赔偿额要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这保障了受损方的基本权益,使其能获得相应补偿。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主张损害赔偿时,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因为违约金本身是对损失赔偿的预先约定,核心功能是填补损失。
(3)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至损失数额;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违约金约定不合理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若遇到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异较大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整,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10 11: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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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对方违约造成损失时,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先看违约金是否能弥补损失。若能弥补,就按约定主张违约金。
(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至损失数额。
(三)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6-01-10 11: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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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损失,既约定违约金又主张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可根据情况调整违约金数额来填补损失。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对方受损时,损失赔偿额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对损失赔偿的预先约定,主要功能是填补损失,所以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到损失数额;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公平合理地填补受损方的损失。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相关的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11: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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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主张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这是因为违约金本质是损失赔偿的预先约定,核心功能是填补损失。
2.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至损失数额;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仅在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时,可通过调整违约金数额来填补损失。
3.解决措施和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违约损失情况。在发生违约纠纷时,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以便在请求调整违约金时有据可依;违约方若认为违约金过高,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2026-01-10 11:0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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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没达到约定标准,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
2.要是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想主张损害赔偿,一般不能同时这么做。
3.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少,当事人可以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违约金增加到损失的数额。
4.要是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多很多,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5.违约金其实就是预先约定的损失赔偿,主要作用是弥补损失,所以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只有在违约金不够弥补实际损失时,才可以通过调整违约金数额来弥补损失。
2026-01-10 10:57: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