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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降职降薪拒不签字可以吗

尹** 云南-昆明 劳动争议咨询 2026.01.09 16:43:46 344人阅读

如果公司降职降薪拒不签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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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用人单位降职降薪,员工有权拒绝签字,不执行公司单方面的降职降薪安排,要求恢复原岗位和薪酬。
(二)若公司因员工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员工要保留好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降职降薪通知等证据,用于维护自身权益。
(四)若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岗位薪酬,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员工可审查其是否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6-01-09 22: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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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降职降薪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可拒签不合理降职降薪,若公司单方降职降薪或以此解除合同,员工可维权并主张赔偿,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不过公司在法定情形下按程序调整则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降职降薪,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面对不合理降职降薪有权利拒绝签字。若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员工可拒绝执行并要求恢复原状。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申请仲裁并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员工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降职降薪通知等证据至关重要。但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存在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等法定情形,并按法定程序调整岗位和薪酬,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不过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20:3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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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降职降薪属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签。若公司单方面降薪,员工可拒绝执行并要求恢复原岗原薪。若公司据此解除合同,员工可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2.员工应保留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降职降薪通知等证据维护权益。
3.若公司能证明员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等法定情形,按法定程序调整岗位及薪酬则除外,但此情形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
4.建议员工在面对公司降职降薪时,及时明确表达自身态度,拒绝不合理变更。公司应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员工岗位和薪酬调整,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2026-01-09 20: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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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签字。
2.若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员工可拒绝执行,要求恢复原岗位和薪酬。
3.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员工要保留好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降职降薪通知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5.若公司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按法定程序调岗调薪的除外,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

2026-01-09 18: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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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员工有权利拒绝在降职降薪协议上签字。
(2)如果公司单方面进行降职降薪,员工可拒绝执行,并要求恢复原岗位和薪酬。这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做法。
(3)若公司因员工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员工要保留好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降职降薪通知等证据,这对维权至关重要。
(5)不过,若公司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按法定程序调整岗位和薪酬的除外,但公司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提醒:员工遇到降职降薪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若公司以法定情形为由调岗调薪,要注意审查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6-01-09 18:10:07 回复

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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