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费的计算以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要求以正式票据为依据,且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相匹配。赔偿时,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此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
2.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三七分比例分担。主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3.若主要责任方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比例赔付;若未投保,则由主要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份额。
4.次要责任方超出交强险的部分需自行承担百分之三十,若其自身投保了商业保险,可按合同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受害人就医时应妥善保存正式交通票据,确保票据信息与就医情况相符。
2.事故双方应及时了解各自车辆的保险情况,主要责任方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需做好自行承担赔偿的准备。
3.双方可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1.交通费计算方式: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看病或转院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要以正式票据为准,且票据需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交强险赔付:赔偿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且不区分责任比例。
3.超出交强险部分分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费用,按照事故责任三七分。主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次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三十。
4.主要责任方商业险情况:若主要责任方买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比例赔付;若没买,就自己承担相应份额。
5.次要责任方承担情况:次要责任方超出交强险的百分之三十部分,要么自己承担,要么由其商业保险按合同处理。
法律分析:
(1)交通费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需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且要以正式票据为依据,同时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匹配。
(2)在赔偿方面,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先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并且交强险赔付不考虑责任比例。
(3)当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时,按照事故责任三七分比例分担。主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赔偿责任,若其投保商业三者险,超出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比例赔付,未投保则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方超出交强险部分自行承担百分之三十,或由自身商业保险按合同处理。
提醒:
在处理交通费赔偿时,要妥善保留好正式票据。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多样,对应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并保留好正式交通票据,确保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为后续赔偿提供证据。
(二)在赔偿时,先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由其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
(三)若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主要责任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次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三十。主要责任方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超出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比例赔付;未投保则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方超出交强险部分自行承担或由自身商业保险按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结论: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三七分,主要责任方承担七成,次要责任方承担三成,有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未投保自行承担。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交通费计算需考虑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情况,且要有正式票据,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赔偿时,交强险先行赔付,且不区分责任比例。超出交强险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方承担七成,次要责任方承担三成。若主要责任方有商业三者险,超出部分可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否则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方超出部分自行承担或由其商业保险按合同处理。若遇到交通费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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