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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行为是否具备非法性,查看是否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二)确认是否存在公开性,看是否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考察有无利诱性,即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四)分析是否具有社会性,也就是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五)核实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如个人吸收存款数额二十万元以上等。
(六)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针对特定对象,无公开性和社会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26-01-08 12: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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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还需结合立案追诉标准,同时要区分与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
法律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有严格标准。非法性体现为未经许可或借合法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为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司法实践中,不仅要考察行为是否符合这些特征,还要看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如个人或单位吸收存款的数额、人数等。同时,合法民间借贷针对特定对象,不具备公开性和社会性,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明显区别。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难以判断其性质,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2026-01-08 10: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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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法定特征,并结合立案追诉标准综合判断,同时要区分与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
2.认定该罪时,非法性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指承诺一定期限内以多种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司法实践中,需看是否符合这些特征,以及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如个人吸收存款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一百万以上,或个人吸收三十人以上、单位一百五十人以上等。
3.合法民间借贷针对特定对象,不具备公开性和社会性特征,这是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区别。
4.解决措施与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各类融资活动的监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合法与非法融资的辨别能力。对于疑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保障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
2026-01-08 08:4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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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需满足四个法定特征。非法性是指没得到有关部门合法许可,或者借合法经营的名义来吸收资金。
2.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指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用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者给予回报。
4.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大众,也就是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5.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要判断行为是否符合上述特征,同时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像个人吸收存款二十万元以上、单位一百万元以上,或者个人吸收三十人以上、单位一百五十人以上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此罪。
6.还要分清合法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民间借贷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不具备公开性和社会性特点。
2026-01-08 08:3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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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需同时满足四个特征。非法性表现为未经许可或借合法经营吸资,如一些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展集资活动。
(2)公开性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像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宣传投资项目。
(3)利诱性是承诺一定期限内以多种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常见的有承诺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
(4)社会性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司法实践中,除看是否符合四特征,还需考量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如个人或单位吸收存款数额、人数等。同时要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该罪,民间借贷针对特定对象,无公开性和社会性。
提醒:公众参与投资活动时,要警惕公开宣传且承诺高回报的项目,注意区分合法借贷与非法吸存,遇到不确定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08 07:38: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