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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里居住地管辖权是什么情况

周* 陕西-咸阳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07 18:48:05 327人阅读

民事案件里居住地管辖权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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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案件居住地管辖权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多个被告分属不同辖区的各法院均有管辖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权。公民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对于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各法院都有管辖权。在实际遇到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能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2026-01-07 22: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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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中居住地管辖权确定遵循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规定,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方面,公民是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情况除外。
2.存在特殊情况,如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当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时,各法院均有管辖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起诉前应准确核实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信息,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进程受阻。
2.若遇到特殊管辖情形,原告要及时收集能证明符合特殊管辖条件的证据。
3.若涉及多个被告且管辖法院不同,原告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

2026-01-07 21:2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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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里,居住地管辖权的确定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2.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情况不算。
3.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些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多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属于不同法院辖区,那么这些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1-07 20:5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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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案件居住地管辖权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法人等组织的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情况除外。
(3)存在特殊情况,如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当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时,各法院都有管辖权。

提醒:在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权时,要准确判断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况要留意法律规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20: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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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判断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就医除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考虑例外情形: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处理多被告情况: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均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1-07 19:1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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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什么情况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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