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
(一)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并非无法享受工伤相关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用,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此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及食宿费等,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申领。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承担的费用,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等级,无法获得伤残等级相关赔偿,但仍可享受医疗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等工伤待遇,单位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时,劳动者虽不能获得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但依法仍能享受多项工伤待遇。具体如下: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四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应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上述待遇的具体申请流程或单位责任认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劳动能力鉴定未达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虽无法获取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但依旧能享受多项法定工伤待遇。
1.医疗与康复费用的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该部分费用需由单位全额支付。
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保障。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其他补助的申领。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权益受损时的维权方式。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应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承担的费用,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工伤职工应注意保留工伤治疗的医疗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况,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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