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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律师如何会见当事人

赵** 四川-内江 离婚咨询 2026.01.06 23:57:28 341人阅读

离婚案件律师如何会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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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需遵循预约、核实身份、了解事实、明确诉求、释法告知、制作笔录等流程,且要注重保密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律师在离婚案件中会见当事人,提前预约并选私密场所能保障隐私。核实身份可确保当事人是适格主体,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能掌握婚姻、子女、财产、债务等核心情况,为制定策略提供依据。明确当事人诉求,能精准服务。依据民法典释明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让当事人清楚自身处境。告知需准备的证据材料,利于推进案件。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可固定事实和诉求。整个流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约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若您在离婚案件中遇到问题,或对律师会见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7 05:0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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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需遵循规范流程以保障当事人权益。提前与当事人预约会见时间和地点,选择律所会议室或私密场所保护隐私。会见时核实当事人身份,确保其为适格主体。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涵盖婚姻存续情况、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状况及离婚原因等核心信息。明确当事人具体诉求,如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要求。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包括离婚法定情形、子女抚养权判定因素、财产分割原则等。告知当事人需准备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最后制作会见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固定案件事实和诉求。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建议律师在会见前充分熟悉案件相关法律条文,确保准确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会见过程中保持耐心和专业,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制作会见笔录时确保内容准确完整,让当事人清晰知晓笔录内容后再签字确认。同时,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2026-01-07 04:0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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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律师会见当事人要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是提前预约。跟当事人约好会见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选律所会议室或其他私密地方,保证隐私。
二是核实身份。见面后要确认当事人身份,确保其是案件合适的主体。
三是了解事实。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像婚姻存续状态、子女抚养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状况、离婚原因等关键信息都要了解。
四是明确诉求。弄清楚当事人具体想要什么,比如同不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给、财产如何分割、债务谁来承担等。
五是释明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说明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比如离婚的法定情形、判定子女抚养权要考虑的因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等。
六是告知证据。告诉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像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
七是制作笔录。做好会见笔录,让当事人签字确认,把案件事实和诉求固定下来。
整个过程都要遵守保密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1-07 03:2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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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预约安排:提前和当事人确定会见的时间与地点,选择律所会议室等私密场所能确保隐私,为后续沟通奠定良好基础。
(2)身份核实:会见时核实当事人身份,保证其为适格主体,这是开展有效法律工作的前提。
(3)了解案情:全面掌握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及离婚原因等核心信息,以便准确把握案件全貌。
(4)明确诉求:清楚当事人在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方向。
(5)法律释明:依据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说明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让当事人对自身情况有清晰认知。
(6)证据告知: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利于后续诉讼顺利进行。
(7)笔录确认:制作会见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固定案件事实和诉求。

提醒:离婚案件情况复杂多变,不同案情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

2026-01-07 03:1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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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做好预约:和当事人商定好会见的时间与地点,像律所会议室这类私密场所是比较合适的选择,能保障隐私。
(二)核实身份信息:会见时要确认当事人身份,保证其是案件适格主体。
(三)了解案件事实:全面掌握婚姻关系存续情况、子女抚养现状、共同财产与债务状况、离婚原因等核心内容。
(四)明确具体诉求:弄清楚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主张、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要求等。
(五)释明法律风险:依据民法典规定,向当事人说明离婚法定情形、子女抚养权判定因素、财产分割原则等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
(六)告知证据材料:告诉当事人需要准备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证据。
(七)制作会见笔录:制作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固定案件事实和诉求。同时要注重保密,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1-07 01:26:53 回复

解答如下,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开庭能见到当事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结束后,能不能见当事人要依据具体的判决而定,如果是无罪释放的,可以见,如果是有罪的,不能立即见。开庭之后,未决犯按规定不可以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属在旁听席参加旁听时可以远远的见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谈话。有一种例外是,家属作为辩护人则可以见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没有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充分保障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也就是说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因此开庭具有严肃性,犯人也不能随意见家属,以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见义勇为如何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1.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制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3.在抢险救灾中,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4.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认定程序申请后未认定还可申请复核根据第八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向基金会或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上述单位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奖励和保护。第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受理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及时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核实,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第十条规定,在何时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由市基金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市民代表参与论证。如果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申请人或举荐人可以向基金会、市公安局或民政局申请复核。受理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或者举荐人。正当防卫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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