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
当事人会面的场合及地点往往因其事件所处之阶段以及具体状况而定。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若
犯罪嫌疑人正处于
羁押状态,那么律师与其会面的常规场所便是看守所。在此种情况下,律师需向看守所
递交会见申请,同时必须附上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在案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申明律师身份的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资料。待看守所经过审核并予以适当安排之后,方可按照既定时间与地点与被告人会面。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人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禁,则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场所则可由各方自行商议决定,例如选择在律师事务所、被告人居住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然而,在
民事诉讼或
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地点相对而言更为灵活,双方可通过协商协商确定合适的场所,例如在律师事务所、公共场所或根据当事人事先指定的地点进行会晤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