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律师得以会见嫌疑人和被告之人的具体时间安排,主要因各种复杂因素而定。
通常而言,若是手续严谨、完全契合相关规定且遵循看守所的工作安排,那么律师在提出会见需求之时,极有可能成功地在当日见到
当事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事例中,
律师会见事宜受看守所的相关日程安排、事例的性质以及
犯罪侦查阶段等因素制约。
比如在一些重大复杂案情中,由于可能涉及到预订及审批程序,故当日会见有时无法顺利进行。
此外,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法定文件。
因此,能否在当日成功会见当事人,不能简单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