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涵盖原告和被告。原告是财产权益受损的民事主体,像财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等对受损财产有合法权益的主体。比如所有权人财产被侵害、承租人租赁物受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用益财产受损时,都能提起诉讼。被告则是实施侵害行为致财产损害的民事主体,包括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其监护人;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损时的法人;共同侵权时的共同侵权人。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原告应提前收集能证明自身对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以及损害和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被告要积极寻找免责或减责事由的证据并及时举证。
-双方可在诉讼前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若无法解决再进入诉讼程序。
1.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原告是财产权益受损的民事主体,也就是对受损财产有合法权益的人,像财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等。比如,东西被人弄坏了,所有权人能去法院起诉;租的东西被损坏,承租人作为合法占有人也能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等用益财产受损,同样可以去起诉。
2.被告是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财产受损的民事主体。直接搞破坏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会成为被告。要是侵权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监护人要当被告担责。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造成财产损害,法人就是被告。多人一起侵权的,这些人就是共同被告。
3.原告得证明自己对财产有合法权益,而且财产损害和被告的行为有关系。被告则要证明自己有免责或减责的理由。
法律分析:
(1)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是财产权益受损害的民事主体,涵盖财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等。像所有权人财产被侵害、承租人租赁物受损、用益物权人用益财产受损,都能提起诉讼。
(2)被告是实施侵害行为致财产损害的民事主体。直接侵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告;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其监护人作被告;法人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法人为被告;共同侵权时,共同侵权人是共同被告。
(3)诉讼中,原告要证明对财产有合法权益且损害与被告行为有因果关系,被告则需对免责或减责事由举证。
提醒:
进行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原告务必保留好能证明自身权益及损害因果关系的证据,被告也要准备好免责或减责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作为原告
1.要明确自己对受损财产的合法权益身份,如是否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合法占有人等。
2.收集能证明自身对财产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据,如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
3.准备证明财产损害与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
(二)作为被告
1.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监护人要清楚自身责任并积极应对。
2.法人工作人员侵权,法人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
3.共同侵权人需共同面对诉讼。
4.收集免责或减责事由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主体分原告和被告。原告是对受损财产有合法权益的民事主体,被告是实施侵害行为致财产损害的民事主体,双方都有相应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里,原告涵盖财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等对受损财产享有合法权益的民事主体,比如所有权人财产被侵害、承租人租赁物受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用益财产受损时,均可提起诉讼。被告则是实施侵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主体,包括直接侵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若侵权者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担责成为被告;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损,法人为被告;共同侵权时,共同侵权人是共同被告。原告要证明自己对财产有合法权益,且损害和被告行为有因果关系,被告需就免责或减责事由举证。若遇到财产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