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确认签署行为是自愿且清楚了解内容的。在签署前,应仔细核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确保自身真实意愿被体现,避免因误解或被迫签署影响后续权益。
(二)若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有异议,或认为自身不构成犯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向辩护律师或审理法院提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无需因顾虑而隐瞒真实想法。
(三)案件审理期间,需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若有新的证据或影响判决的情况,应及时提交给法院,这些信息可能会改变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1.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2.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通常由检察院提出,法院拥有最终裁判权,判决结果未必与建议一致。
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当事人认可指控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一般会采纳建议,可能判处一年十一个月。
存在特殊情形时法院可不采纳建议,比如当事人不构成犯罪、非自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事实、起诉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等。
最终判决需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结果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量刑建议。
结论:
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但法院具有最终裁判权,判决结果不一定与量刑建议一致。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有权提出量刑建议,法院是刑事案件的最终裁判主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可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法院一般会采纳量刑建议。但存在特殊情形时,法院可不采纳量刑建议,具体包括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等。最终判决需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确定,结果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量刑建议。如果遇到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开庭时的量刑建议通常由检察院提出,法院拥有最终裁判权,最终判决结果不一定与量刑建议一致。
1.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可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时,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例如可能判处一年十一个月。
2.存在特殊情形时,法院可不采纳量刑建议,例如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等。
3.法院的最终判决需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结果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开庭时,量刑建议通常由检察院提出,但法院具有最终裁判权,最终判决结果不一定与量刑建议一致。
(2)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可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3)存在特殊情形时,法院可不采纳量刑建议,具体包括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等,此时法院会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结果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量刑建议。
提醒:
若案件存在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特殊情形,或对量刑建议有异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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