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全责方应赔偿受害方因就医转院及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受害方索赔需留存匹配票据,可协商或诉讼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全责方有义务赔偿受害方因就医转院和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受害方要留存好公共交通票据、出租车票等,自驾产生的合理油费过路费票据,且这些票据要与就医或事故处理的时间地点相匹配。索赔时,可先与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提交票据及相关诊疗记录、事故处理证明;若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交通费要必要且合理,非必要费用难以获赔。因伤残鉴定等必要事项产生的交通费用,提供相应鉴定机构证明材料后也可索赔。如果在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索赔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交通事故全责方需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赔偿受害方因就医转院及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害方要留存好交通费票据,像公共交通票据、出租车票等,自驾产生的合理油费过路费票据也需留存,且要保证这些票据与就医或事故处理的时间地点相匹配。
-索赔时可先与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提交票据及相关诊疗记录、事故处理证明。
-若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确保主张的交通费是必要且合理的,避免非必要费用。
-若因伤残鉴定等必要事项产生交通费用,提供相应鉴定机构的证明材料将其纳入索赔范围。
1.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要赔偿受害方因为看病转院和处理事故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2.受害方要保存好交通费的票据,像公共交通票据、出租车票等都可以。自己开车产生的合理油费、过路费票据,只要和看病或者处理事故的时间、地点能对应上,也能作为证据。
3.索赔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和全责方或者其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时要提交票据、相关诊疗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证明。二是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到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4.要注意,交通费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不是必要的费用很难得到赔偿。
5.要是因为伤残鉴定等必要的事情产生了交通费用,也能要求赔偿,不过得提供鉴定机构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全责方有义务赔偿受害方因就医转院及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
(2)受害方留存证据时,公共交通票据、出租车票等是常见的交通费票据,自驾产生的合理油费过路费票据,只要与就医或事故处理的时间地点相匹配,也能作为佐证。
(3)索赔途径有两种。一是与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要提交票据及相关诊疗记录、事故处理证明;二是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4)交通费必须必要且合理,非必要费用难以获赔。因伤残鉴定等必要事项产生的交通费用,提供相应鉴定机构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索赔范围。
提醒:
留存交通费票据时务必保证与就医或事故处理情况匹配。索赔时注意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受害方要留存好交通费票据,像公共交通票据、出租车票等,自驾产生的合理油费过路费票据也可留存,但要和就医或事故处理的时间地点相匹配。
(二)索赔时先和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提交票据、诊疗记录、事故处理证明等材料。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赔偿。
(四)对于因伤残鉴定等必要事项产生的交通费用,可纳入索赔范围,但要提供鉴定机构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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