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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本人驾驶电瓶车以超过35码的速度行驶,对方骑行自行车左转过程中,车把碰撞本人电瓶车后尾箱并摔倒。交警部门定责期间,本人表述有误称系超车,实际并未处于对方自行车正后方,后交警判定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现咨询该实际情形下本人是否应负主要责任。
您好 如果您对判罚不满意 可申请尽快行政复议
你好,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虽表述有误,但你骑电瓶车超35码超速行驶存在过错。对方左转车把碰你车尾箱摔倒,事故发生双方都有因素。不过超速行驶是较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有一定合理性。解决方案:可收集自己未超车及当时准确行驶情况证据,看能否与对方协商重新划分责任,若协商不成也可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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