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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伤人垫付钱不结案会有什么情况

何** 辽宁-丹东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04 07:43:14 420人阅读

开车撞伤人垫付钱不结案会有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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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险理赔受阻。保险理赔需结案材料,未结案时材料不全,保险公司无法启动理赔,垫付方会面临资金占用损失。
(2)易生纠纷。双方权利义务未明确,伤者后续主张额外费用或赔偿时,垫付方可能举证困难,有承担超出合理赔偿的风险。
(3)面临诉讼风险。伤者可在诉讼时效内随时起诉,垫付方需保留相关证据用于抗辩。
(4)增加时间成本。虽不影响车辆年检或过户,但未及时处理会使赔偿争议拖延。

提醒:开车撞伤人垫付费用后,要主动收集证据,积极推动结案。保留好垫付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案情。

2026-01-04 13: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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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避免垫付费用无法及时理赔,应主动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凭证等理赔所需材料,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推动理赔程序启动。
(二)为防止后续纠纷,垫付方要与伤者协商签订赔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保留好垫付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以备伤者提起诉讼时进行抗辩。
(四)若各方拖延不结案,垫付方可考虑通过诉讼来确认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04 12:1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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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车撞伤人垫付费用后未结案,会有垫付费用难理赔、易引发后续纠纷、伤者可随时诉讼、增加时间成本等法律后果,垫付方应主动收集证据推动结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保险相关规定,保险理赔需完整的结案材料,未结案致使材料不全,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垫付方会有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未结案时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若伤者主张额外费用,垫付方可能举证困难,面临不合理赔偿风险。而且伤者在诉讼时效内可随时起诉,垫付方需保留证据抗辩。虽然事故责任认定完成后不影响车辆年检或过户,但未及时处理会使赔偿争议拖延。所以,垫付方应主动收集垫付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督促各方完成结案程序,必要时通过诉讼确定赔偿金额,保障自身权益。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4 10: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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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车撞伤人垫付费用后未结案,会带来多方面法律后果。一是垫付费用难以及时通过保险理赔,因保险理赔需结案材料,未结案致材料不全,保险公司无法启动程序,垫付方承担资金占用损失。二是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易引发后续纠纷,伤者主张额外费用时,垫付方可能举证困难,承担不合理赔偿风险。三是伤者在诉讼时效内可随时起诉,垫付方需保留证据抗辩。四是虽不影响车辆年检或过户,但未及时处理会增加赔偿争议拖延的时间成本。
2.解决措施和建议:垫付方应主动收集证据,督促各方完成结案程序,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赔偿金额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04 09: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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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车撞伤人垫付费用但未结案,垫付的钱很难通过保险快速拿到赔偿。因为保险理赔得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凭证、赔偿协议等结案材料,没结案这些材料就不全,保险公司没办法开始理赔,垫付的人就得自己承担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2.事故未结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容易产生后续纠纷。要是伤者后面要求额外的医疗费用或赔偿,由于没有结案协议,垫付的人可能很难证明自己的情况,要承担超出合理范围赔偿的风险。
3.伤者在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内可以随时起诉垫付的人要求赔偿,所以垫付的人得保存好垫付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来应对。
4.要是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完成,没结案不影响车辆年检或过户,不过不及时处理会让赔偿争议一直拖着,增加时间成本。
建议垫付的人主动收集证据,催促各方完成结案程序,必要时通过诉讼确定赔偿金额,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6-01-04 09:24:47 回复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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