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协议离婚,需了解冷静期规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冲动撤回。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务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记好时间,防止因遗忘而视为撤回申请。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不想经历冷静期,可准备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论: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申请发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无法达成协议或不想等冷静期可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这三十日冷静期是协议离婚法定程序,适用于所有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去申请发离婚证,没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若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不想经历冷静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规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日冷静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这是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涵盖了所有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没有例外。此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算,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2.若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不涉及冷静期。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有离婚意愿的夫妻,在决定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前,应充分考虑冷静期的规定,理性思考婚姻状况,避免冲动离婚。
-若确实无法达成协议或不愿等待冷静期,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好诉讼材料,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1.去民政局办协议离婚,得经历三十天冷静期。按民法典的要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2.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这个冷静期是协议离婚必须走的程序,所有在民政局办协议离婚的情况都得适用,没有例外。
4.如果双方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不想等冷静期,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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