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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优先级。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若都未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交付。若都未占有,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主张权利。若都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要求履行合同。
(二)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维权途径。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6-01-04 0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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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时,房屋所有权归属按以下顺序确定。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所有权;若均未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人可要求交付;若均未占有,先支付房款的人有权主张权利;若均未支付,合同成立较早的买受人可要求履行合同。
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维权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026-01-04 04:1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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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开发商一房多卖时,买受人可按登记、占有、付款、合同成立顺序确定房屋归属,未取得房屋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开发商一房多卖时,房屋所有权归属需遵循以下规则。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均未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交付房屋。若均未占有,先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权利。若均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要求履行合同。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受人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若你遇到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对具体维权步骤或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4 02: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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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时,房屋所有权归属需遵循法定优先顺序,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通过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房屋所有权归属按以下顺序确定。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均未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交付;若均未占有,先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权利;若均未支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可要求履行合同。
2.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买受人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026-01-04 00: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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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可对抗其他买受人。
(2)若所有买受人均未完成不动产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继续履行合同。
(3)若所有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先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主张履行合同;若均未支付购房款,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
(4)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同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买受人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时,需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提醒:
买受人购房时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留存好交易相关凭证;遇到一房多卖情况需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权益受损。
2026-01-03 23:29: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