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责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与否不影响认定书效力,签字仅代表收到文书,并非认可责任划分。若拒绝签字,交管部门可通过法定方式送达,认定书依旧生效。
2.若无责方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自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请需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逾期将丧失复核权利。
3.建议无责方签字确认收到文书,若有异议及时按规定申请复核。
1.无责方是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签字只是表明收到认定书,并非认可责任划分。
2.若拒绝签字,交管部门可通过邮寄、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送达,认定书仍然有效。
3.若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4.复核申请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逾期未申请则失去复核权利。
5.无责方可以签字确认收到文书,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1)无责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不代表认可责任划分,仅仅是确认收到该认定书,不签字也不影响认定书效力。
(2)若其拒绝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邮寄、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完成送达,认定书依旧生效。
(3)无责方若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复核申请必须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若逾期未提出,就会丧失复核权利。
提醒:无责方收到认定书后可先签字,若有异议要及时按规定申请复核,避免逾期丧失权利。
(一)无责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不代表认可责任划分,仅表示收到认定书,不签字也不影响文书效力。
(二)若拒绝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邮寄、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送达,认定书仍生效。
(三)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复核申请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逾期未提则丧失复核权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结论:
无责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与否不影响文书效力,签字仅代表收到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不受无责方签字与否的影响,签字只是意味着收到认定书,并非对责任划分的认可。若不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邮寄、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完成送达,认定书同样生效。若无责方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逾期未申请则丧失复核权利。所以,无责方可以签字确认收到文书,若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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