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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回归要起诉小三吗

魏** 重庆-渝中区 离婚咨询 2026.01.02 06:41:57 316人阅读

老公出轨回归要起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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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一方擅自处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赠与行为依法无效,可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2)若不存在财产赠与情况,仅因配偶出轨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通常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约束夫妻双方的,法律未赋予配偶方因单纯出轨行为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起诉第三者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条件,关键在于审查是否存在财产权益受损的事实。

提醒:遇到此类纠纷,要先确认是否有财产赠与情形,若有相关证据应及时收集;若仅涉及出轨无财产问题,起诉需谨慎,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1:4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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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收集赠与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二)若不存在财产赠与情形,仅配偶出轨,不能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但可关注是否有财产权益受损的情况,若有则具备一定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可认定该行为无效。

2026-01-02 10:4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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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仅因配偶出轨起诉第三者赔偿缺乏直接法律依据,需审查是否有财产权益受损事实。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一方在未获另一方同意时,擅自处分非因日常生活所需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这种行为侵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所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此时,受侵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然而,如果不存在财产赠与情况,仅因配偶出轨起诉第三者赔偿,目前法律没有直接依据,因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只约束夫妻双方。所以,遇到此类情况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起诉条件,关键看是否存在财产权益受损事实。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不知如何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起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08:5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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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起诉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一方擅自处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属无权处分,侵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赠与行为依法无效。解决措施是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不存在财产赠与情形,仅因配偶出轨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或担责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约束夫妻双方,未赋予配偶针对第三者单纯出轨行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起诉条件,重点审查是否有财产权益受损事实,若有财产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无则难以通过起诉第三者获得赔偿。

2026-01-02 08:3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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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配偶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可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定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归还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共有的,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处理不是用于日常生活的共同财产,这属于无权处理,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法律上会认定这种行为无效。
2.如果没有财产赠与情况,只是因为配偶出轨就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或担责,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现在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但这只是约束夫妻双方,没有让配偶因为对方出轨而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能不能起诉,关键看有没有财产权益受损的事实。

2026-01-02 07:04: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老公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如果老公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老婆又想抚养孩子,那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双方的经济收入、住宿、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等,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注: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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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1 74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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