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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破产清算无资产时,管理人应报告法院,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清偿债权一般不再清偿,但发现可分配财产可请求追加分配。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需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终结后,管理人要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随之消灭,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不过,若后续发现破产人存在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进行追加分配。如果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遇到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方式。
2026-01-01 13: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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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若经核查确认无资产可供分配,管理人需及时向法院报告情况,法院审查核实后会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续需按法定流程完成注销登记及相关债权处理。
1.管理人的报告义务: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无资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主动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程序依法推进。
2.法院的裁定流程:法院收到管理人的终结请求后,需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通过司法审查确认程序终结的合法性,为后续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3.注销登记与法人资格消灭: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需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正式消灭,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4.未清偿债权的后续处理:破产程序终结后,未获得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但后续若发现破产人存在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追加分配,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13:2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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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经清查确认无资产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报告。法院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会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需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的裁定。
(3)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需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获得清偿。
(4)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发现破产人存在可分配的财产,相关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该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提醒:
公司破产终结后,债权人若发现破产人有未被分配的财产,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分配;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就实际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分析。
2026-01-01 12:2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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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清算时若没有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该情况。
(二)法院审查确认后,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四)法院应在收到管理人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五)裁定终结后,管理人需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六)公司注销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但后续若发现破产人有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026-01-01 12: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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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时若确认无资产,管理人需及时向法院提交情况报告。
法院审查确认后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管理人也应申请终结,法院需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终结后,管理人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未清偿债权不再偿还。
若后续发现破产公司有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进行追加分配。
2026-01-01 10:10: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