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0年物业公司解散,按当时按|:O6退股並人均二万元给股东,由于房产公司借用物业公司300万没还欠股东二万元和0、6的配股。现房产公司仍经营早牟为经营费用较紧张,采用集资形式,按年利16%付息,收集资款5O0万至今。现在,原物业公司投资其它项目回收201万该款是先还解散时欠款,还是还房产公司集资款
首先,原物业公司投资回收的201万,应先还解散时对股东的欠款。因为这是物业公司解散清算阶段对股东的法定债务,具有优先性。而房产公司的集资款属于普通债权。所以建议先将这201万用于偿还物业公司解散时欠股东的钱,剩余部分再考虑其他债务安排,避免引发股东与公司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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