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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中感到不舒服回家休息后去医院检查,要手术,医生建议在家休息二年后,方可上班,但不能干重活
如果这种不舒服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您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有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期间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用等,您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不配合,可自行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后按工伤待遇标准理赔。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这种情况算工伤,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用及病假工资。先和单位协商,明确工伤认定及待遇等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段时间安心养病,按医生要求休息。养病期间保留好各项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以便后续处理。
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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