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故意伤害罪存在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自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一些轻微的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这是国家给予的特殊赦免。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司法机关也不会主动介入。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主体不存在,也就无法追究。
(6)当故意伤害后果较轻,双方和解,积极赔偿并获谅解时,司法机关量刑会酌情从轻,甚至可能不起诉。不过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由司法机关综合判定。
提醒:
故意伤害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结果不同。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收集相关能证明情节轻微的证据,如现场监控显示冲突起因小、伤害动作非故意用力等,提交给司法机关,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
(二)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需提供确切的时间证据,证明从犯罪行为发生到被发现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
(三)若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要获取特赦令相关文件并及时提交司法机关。
(四)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若不告诉或撤回告诉,应让被害人出具书面声明。
(五)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六)故意伤害后果较轻且双方和解,要签订书面和解协议,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情况故意伤害罪可不追究刑责:
一是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三是经特赦令免刑;四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五是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究刑责。
若伤害后果轻,双方和解,积极赔偿获谅解,司法量刑会酌情从轻,甚至不起诉,但需司法机关依具体案情和证据判定。
结论:
故意伤害罪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特定情形下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伤害后果轻且双方和解等情况也可能不被追究,具体由司法机关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多种情形可使故意伤害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自然无需追究;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的情况,都符合不追究条件。若故意伤害后果较轻,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加害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量刑时会酌情从轻,甚至可能不起诉。不过,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由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判断。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故意伤害罪在特定情形下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都符合不追究条件。
若伤害后果较轻,双方和解,加害方积极赔偿并获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量刑时会酌情从轻,甚至可能不起诉。
1.对于加害方,在伤害后果较轻时,应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主动赔偿损失,争取谅解,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
2.司法机关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3.被害人也应理性看待伤害事件,在得到合理赔偿和道歉后,可考虑达成和解,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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