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存在十年租约时,需根据租赁关系成立的时间及真实性确定处理方式,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与解决路径。
1.若租赁关系在房屋抵押或查封前已合法成立,且租户能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有效证据,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户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新买受人不得要求租户提前搬离。
2.若租赁关系在房屋抵押或查封后才设立,该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或执行查封,新买受人可通过执行法院要求租户腾退房屋。
3.若原房东与租户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以阻碍房屋拍卖,新买受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若租赁关系在房屋抵押或查封前已合法成立,租户能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户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期届满,新买受人不得要求租户提前搬离。
(2)若租赁关系在房屋抵押或查封后设立,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或执行查封措施,新买受人可通过执行法院要求租户腾退房屋。
(3)若原房屋所有权人与租户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以阻碍房屋拍卖,新买受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购买法拍房前应核查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及成立时间,留存相关证据,遇纠纷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一)若租赁关系在房屋抵押或查封前已合法成立,租户需准备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缴费单据等。新买受人需继续履行租赁合约至期满,不得要求租户提前搬离。
(二)若租赁关系在抵押或查封后设立,新的房屋买受人可通过执行法院要求租户腾退房屋。
(三)若原房东与租户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以阻碍房屋拍卖,新买受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关系若在房屋抵押、查封前依法成立,且租户能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实际占有使用证明,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户可继续履行租约至期满,新买受人无权要求提前搬离。
若租赁关系在抵押、查封后设立,该租赁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或执行查封,新买受人可通过执行法院要求租户腾退房屋。
若原房主与租户恶意串通虚构租赁以阻碍拍卖,新买受人可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法拍房的十年租约是否受保护需分情况处理,抵押查封前合法成立的租约有效,之后设立或虚构的租约不受保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拍房的十年租约处理需区分三种情形。一是租赁关系在房屋抵押或查封前已合法成立,且租户能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证据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户有权继续履行租约至期满,新买受人不能要求租户提前搬离。二是租赁关系在抵押或查封后设立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或执行查封,新买受人可通过执行法院要求租户腾退房屋。三是原房东与租户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以阻碍房屋拍卖的,新买受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若您在法拍房交易中遇到租约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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