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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业务员是否得赔偿

刘* 新疆-省直辖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31 06:07:22 408人阅读

遇到合同纠纷,业务员是否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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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业务员是否对合同纠纷赔偿需具体判断。若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违背公司规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擅自改合同条款、超权限签约致公司损失,公司可依内部制度和法律要求其赔偿。
(2)若合同纠纷源于市场风险、对方违约等不可归咎于业务员的因素,业务员通常无需赔偿。
(3)若业务员按公司指示开展业务且无过错,赔偿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总之,要结合业务员行为过错、与公司约定等综合判断。

提醒:
业务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公司和业务员可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纠纷中的责任,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31 07: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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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时,应严格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行事,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像擅自改合同条款、越权签约等,防止给公司造成损失而需赔偿。
(二)遇到合同纠纷时,业务员要判断是否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如市场风险、对方违约等,若属于此类情况,留存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无需赔偿。
(三)若业务员是执行公司指示开展业务,要保留好相关指示的证据,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主张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025-12-31 06:5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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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员是否要对合同纠纷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若业务员在签合同、履行合同时,违反公司规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像私自改条款、越权签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按内部制度和法律要求其赔偿。
2.要是合同纠纷是市场风险、对方违约等不可怪业务员的原因导致,业务员通常不用赔偿。
3.若业务员按公司指示做事且无过错,赔偿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总之,要综合行为过错、与公司约定等来判定。

2025-12-31 06:5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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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业务员是否需对合同纠纷进行赔偿,要结合其行为过错、与公司约定等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若业务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公司规定和要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像擅自更改合同条款、超越权限签约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要求其赔偿。这是因为业务员的不当行为违反了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而若合同纠纷是因市场风险、对方违约等不可归责于业务员的原因导致,业务员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若业务员是执行公司指示开展业务,且自身无过错,赔偿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和合理责任分配的考量。如果您在类似合同纠纷中遇到问题,想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赔偿事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31 06: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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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是否需对合同纠纷进行赔偿,需综合多种因素判定。若业务员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擅自更改合同条款、超越权限签约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受损,公司可依内部规章和法律要求其赔偿。若合同纠纷源于市场风险、对方违约等不可归责于业务员的因素,或业务员执行公司指示且无过错,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为明确责任,公司应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清晰界定业务员职责和权限,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同时,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业务员自身也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谨慎履行职责。

2025-12-31 06:20:5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婚生子于放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被告获得14.5万元的赔偿款。因被告独吞赔偿款,原告向对赔偿款予以分割。对于本案案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理由如下:(1)本案涉及的是财产分割纠纷,(2)本案中被告B没有合法理由使自己受益而使原告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本案虽然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的遗产,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应属于继承纠纷。(2)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首先,不当得利属于合同纠纷,在诉讼构造上应为两方对立,而本案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是第三方的财产。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B获得赔偿款有合法依据,而原告遭受损失也并不是由于被告B领取赔偿款的行为所导致的。最后,若本案为不当得利,则被告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被告并未从原告处获得利益,何来返还

您好,针对您的遇到动迁纠纷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遇到动迁纠纷怎么办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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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1 23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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