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终止后通常可以重新申请,但能否成功受理需根据终止的具体原因判断,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申请结果。
1.若工伤认定终止是因申请材料不完整,补正全部缺失材料后可重新申请。申请人需仔细核对社保行政部门指出的材料问题,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所有必要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次提交申请即可。
2.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如自行撤回申请导致终止,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可再次申请。需确保仍在规定的申请时效内,且满足工伤认定的基本要求,如存在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等。
3.若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被终止认定,如超过申请时效或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重新申请可能不被受理。这类情况需先确认是否满足受理条件,避免无效申请。
4.重新申请时需注意,务必在规定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流程办理,确保申请符合规范。
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终止后通常可重新申请。若终止原因为材料不完整,在补正全部所需材料后,可向社保行政部门重新提交申请。
(2)若终止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自行撤回申请等,在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时,可再次提出申请。
(3)若终止因不符合受理条件,如超过法定申请时效等,重新申请可能不被社保行政部门受理。
(4)重新申请时需注意,应在规定时效内提交申请,同时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完整材料,并严格按照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流程办理。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时效及材料完整性,不同终止原因对应的重新申请条件存在差异,若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重新申请条件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确认。
(一)若工伤认定终止是因申请材料不完整,在补正全部缺失材料后,可以重新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若终止是因劳动者自行撤回申请等自身原因导致,在仍然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三)若终止是因不符合受理条件,比如超过法定申请时效等情形,重新申请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需要先确认是否仍在时效内或是否有正当理由延长时效。
(四)重新申请时,需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完整材料,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流程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流程终止后,多数情况下允许再次提交申请。
若终止是因为申请材料不完整,在补充齐全所有缺失材料后,就能重新发起申请。
如果是由于个人主动撤回等自身因素导致认定终止,只要仍符合申请条件,也可再次提交。
但要是因不符合受理要求被终止,比如超过规定申请时间,重新申请大概率不会被受理。
再次申请时需注意在规定时效内提交,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完整材料,按社保部门要求和流程办理。
结论:工伤认定终止后能否重新申请需分情况,材料不全补正后可申请,自身原因撤回后符合条件可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如超时效则可能不被受理。
法律解析:工伤认定终止后的重新申请情形需根据终止原因判断。若因材料不完整导致终止,补正全部所需材料后可重新申请;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自行撤回申请终止,在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时可再次申请;若因不符合受理条件如超过申请时效终止,重新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申请时需确保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完整材料,按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流程办理。若对工伤认定终止后的重新申请条件或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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