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通过工伤保险可主张的赔偿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主要涵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大类别。
1.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的常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以及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这些费用无需经过用人单位中转,直接由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与护理责任。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相关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3.伤残等级对应的额外赔偿。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存在伤残等级的,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职工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提醒: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超过申请时效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具体权益需结合实际情况确认,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二)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该条款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安装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责任由单位承担。
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
结论:
工伤走保险可要求的赔偿费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类,存在伤残时还可获得额外伤残相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费用的支付主体及项目如下。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二是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三是伤残相关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对工伤赔偿的具体申请条件或金额标准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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