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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人身伤残十级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项目,各项费用计算需依据具体情况及现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伤残十级赔偿包含以下项目及计算方式。一是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二是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是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计算;四是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百分之十;五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六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此外还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目。若在人身伤残赔偿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5-12-29 2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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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十级的赔偿包含多项法定项目,各项目的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与法定标准,以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百分之十,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费用标准。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10.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酌定。
2025-12-29 19:5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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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需留存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原始凭证,确保费用与伤残治疗直接关联。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需长期护理的,可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合理期限。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正式交通票据,且票据记载的时间、地点应与就医时间、地点一致。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计算天数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需医疗机构出具营养需求证明,费用标准可参考当地相关规定或实际支出情况。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百分之十;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可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有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0)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结合具体案情合理确定。
提醒:
需妥善保存所有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协议等;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计算时应采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统计数据,若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分析。
2025-12-29 19:4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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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计算,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及病历、诊断证明。
(二)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计算。
(三)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
(四)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计算二十年,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025-12-29 18:3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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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残十级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支出、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及住院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赔付;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考护理人员收入及期限计算;残疾赔偿金按法院所在地居民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乘以10%系数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及当地消费支出标准核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过错、后果等因素酌定。
2025-12-29 16:4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