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费用:
所涉医疗费用的
赔偿金额,应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收费收据,以及
病历和诊断报告等多项相关
证据,按照审判程序进入终局之前实际出现的数额进行确定。
二、耽
误工作的损失:
针对受害者因事故产生的误工时间及个人经济收入状况进行详细鉴定与衡量后得出赔偿金额。
三、
护理费用:
针对看护人员的经济收入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最终的
赔偿费用。
四、
交通费用:
所需要支付的交通费用则依照
受害人和其必要陪护人员在求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总费用进行计算。
五、住宿费用:
可以参照本地政府机构普通工作人员出差住宿的基本标准作为参考值。
六、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同样可以参照本地政府机构普通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费用的平均水平方可进行确定。
七、营养费用:
根据受害者伤情及医师建议来评估和确定所需提供的营养物质。
八、
残疾赔偿金。
九、辅助器具费用:
帮助残疾人士恢复正常行动能力所需设备的费用可参照市场普遍使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进行计算。
十、
丧葬费用。
十一、
被抚养人生活费:
考虑到
抚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参照所在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运算。
十二、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认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