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的时候女朋友花了3800,买了个手机,分手后要求偿还不还会怎样?
从法律角度分析,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需要区分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这笔钱是明确以借款名义给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要偿还,那分手后确实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是自愿赠与性质的花费,一般很难要回。具体到您这个情况,3800元买手机属于小额消费,司法实践中通常视为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或赠与。除非您能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明确证据证明这是借款,否则法院支持返还的可能性较低。建议先和对方友好协商,如果确实没有借款合意,建议调整心态放下。如果对方坚持要起诉,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应诉。但就金额和性质来看,走到诉讼阶段的概率不大。
2025-12-30 12:50:53 回复专业解答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一般不能申请退还。因为恋爱中的财物馈赠多被视为加深感情的普通赠与,除非能证明是显失公平或欺诈手段获得的,或是超出常规人情范畴的消费开支,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索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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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如果当时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为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那么毫无疑问根据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可以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专业解答如果当时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为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那么毫无疑问根据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可以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律师解析 男女分手后,因恋爱期间的花销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怎样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告有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一般会判原告胜诉。 但是一般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钱是不能被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性质的财物,如果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 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具体划分: 彩礼、未明确赠与性质的大额转账、购置房产等 一般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不同于普通赠与的特殊性质的赠与。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的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如果两人在相识恋爱过程中,多次支付数额较大的钱款给对方,法院一般倾向起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请求。 平日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等 恋爱期间的各种纪念日、节日、生日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比如:520元的红包等,法院一般认定为正常的恋爱关系往来,被认定赠与行为的可能性很大,一般判定不予返还。 当然,个案中可能会根据双方恋爱关系及社会交往习惯、给予一方的收入水平,礼物、钱款是否明显超出双方正常的恋爱消费支出,有可能会被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 恋爱期间,不可避免的会有用于双方恋爱关系的共同消费,比如吃饭、住宿、游玩等期间的花费等,倾向于认定为双方共同的消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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