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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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在离婚时应该由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不过,并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都是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的,由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的部分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其实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可见,主要还是界定债务的性质。
律师解析 在婚内担保之后进行离婚的话,一般要看在担保时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般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由连带责任,作为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还款责任,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不会影响债务本身,因此女方现在是有还款责任的,具体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需要根据最初的保证予以确定。 除非在形成担保时,双方当事人明确了该债务属于夫妻一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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