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恋时期,男方对女方所提供的财务援助,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分开之后无法被追讨回来。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所给予的款项可理解为一种合理且自然产生的赠与行为。
与此同时,赠送行为是由赠予者无条件地将自身的财产施舍给受益者,并经后者明确表达接受意愿而完成的一项法律行为。
在此类行动的本质和核心方面,其主要目的在于进行财产所有权的有效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